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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7年加收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记者沈汝发

   针对成品油价格上调的情况,福建省物价局和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07年11月20日起,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措施疏导公路客运价格。全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票价基础上将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根据通知要求,城市出租汽车由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采取调整运价或起步价的,应按照调整价格的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出租车运价一时无法调整或调整难以到位的,采取增加临时补贴的办法。

    通知要求,全省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价格不动,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增加的油价支出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补贴措施,尽快将补贴资金兑现到位,以稳定农村客运市场和城市公交市场。

    2007年11月1日起,国内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了500元。公路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水运等行业受到影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制定公路客运价格调整方案。

(值班编辑:许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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